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簡寫POPs)是指具有高生物毒性、在環(huán)境中難以降解、可生物積累、能通過空氣、水和遷徙物種進行長距離越境遷移并沉積到遠離其排放地點的地區(qū),能夠在陸地生態(tài)系統(tǒng)和水域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積累,對環(huán)境和生物體造成負面影響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物。報告從POPs公約及管控要求、中國履行POPs公約主要進展以及全球化學品環(huán)境風險管控趨勢三方面展開。
《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特點:受控物質的清單是開放的,經評估可增列為受控物質。《公約》對列入的POPs,進行區(qū)分管“控”,其中,設立特定豁免和可接受用途的,任何締約方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此種豁免或用途下的任何生產或使用都以防止或盡最大限度減少人類接觸和向環(huán)境中排放的方式進行。
我國是首批公約締約國,當前,制定國家實施計劃,將POPs管控要求納入國內環(huán)境管理法律法規(guī),制修訂200余項標準、指南。將POPs廢物管理納入國家廢物管理體系,處置歷史遺留POPs廢物5萬余噸POPs,積極探索二噁英類廢物處置技術,推動POPs污染場地風險管控。我國已全面淘汰 29 種類 POPs 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包含 8 種類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
中國化學品環(huán)境風險管控策略趨勢有五個轉變:
1、從總量和質量管理向環(huán)境風險管理轉變
2、從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轉變
3、從粗放式決策管理向精細化優(yōu)先管理轉變
4、從單一治理向協同治理轉變
5、從污染防治向構建生命共同體轉變
今后的重點工作是:第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體系;第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法治建設;第三、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支撐保障。
2024年5月17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在京組織召開《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經驗交流會。黃潤秋部長指出,中國作為公約文書制定和首批簽約國之一,履約20年來堅決向POPs污染宣戰(zhàn),有力推進POPs控制行動,有效減少POPs環(huán)境排放,為全球環(huán)境治理和全球可持續(xù)發(fā)展貢獻中國力量。